边境少年 第九十章 明月国的书生(2 / 2)

他有一剑 剑仙魏晋 5973 字 2020-11-02

例如,老山主主持齐鲁书院时时,提倡自觉自励,不做硬性规定。

而普通的书院,则从更实用出发,对儒家伦常做了具体化的规定。

例如,不尊敬师长、不孝敬父母,就可能受到被除名的惩罚,那种严重践踏院规、破坏伦常的,书院不仅会将其除名,还会报官立案,并永远不许再入书院。

余真意觉得,这种制度,非常不错。

从书院诞生之初,饱含理想主义热情的读书人,就希望把书院经营成一方净土。然而,在与现实的碰撞中,他们最终不得不让步了。许多原先民办的书院,就逐渐被官方“收编”。

这种收编,首先是从书院的经费着手。

书院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经费。

而书院经费的来源,多依赖于学田。书院兴起之初,私人筹措办院经费,主要也是靠私人的田产或别人捐赠的田产来供给。然而,仅仅靠捐赠,是不能满足书院需要的。

因此,当官府开始给书院划拨田产时,书院没有理由不接受。民办书院急剧缩减,越来越多的书院归到官府手中。

在大唐,书院的常年经费已经由官府一次性拨给。享受政府拨款的书院,花起钱来也大手大脚。例如,为参加正式科举考试的生员一定数量的经费。考生如果科举得中,更有丰厚奖赏,数目可达五十两银子。

不仅考中的生徒有奖,书院的先生也跟着有奖。

书院的办学经费除了“官助”之外,主要靠民间集资、捐献和书院创收、自筹,其中“学田”收入是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每个书院都会尽可能地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

很多时候,学生在书院读书,不仅不要学费,而且“食宿费全包”。如齐鲁书院,学生便“不需一束,均得入院肄业”。另外该书院“更欲立书舍,给膏火,招徕来学,以广栽培”。

所谓“膏火”,就是学生学习期间的花费,大家俗称“养士费”。“膏火”原本为资助困难学生的,实际使用时已普遍散发,生徒都有份。或给钱两,或给粮谷,或钱粮兼给。

书院大多希望所培养出来的学生都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栋梁之才,所以对学生的要求极严。以作息时间来说,不分冬夏,每天早上五时头鼓,五时半二鼓,六时三鼓上课。

为了使学生都能“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书院还设有奖励制度。奖励的形式很多,既有精神鼓励,更有物质刺激,如月课奖赏,积分升级。还有所谓的“奖赏钱”、“花红钱”。

奖惩分明,是书院的基本学规之一。学生在书院不认真学习,不约束言行,也会受到严厉的惩处。齐鲁书院规定:“学长稽查在院肄业生童,有不勤学励行者,正言规劝;如其不从,禀明山长,加以惩罚”。

齐鲁书院的学规中也明确要求:如果在山长课期生员超等旷课一次,扣钱六百文。特等旷课一次,扣钱四百文。文童上卷旷课一次,扣钱四百文,中卷旷课一次扣钱三百文,再旷遂加录成文或雷同全数扣除。

学生在书院学习时的学业等级是动态的,实行“积分制”,有“升降级”。即使录取时的优秀学生,即所谓“正课生”,如果旷课,平时考试成绩不能保持在前列,也有可能被降为“附课生”。

书院规定,以缺考的次数和考试的等级来确定升降,内课生如有一次不应课者,停止发放一月膏火。两次不应课者,降作附课。正课一连三次不考,超特等者降作附课以内,附课连考三次超等者,可以升补为正课。降级的同时,其膏火钱也会降低标准发放,甚至不发。

旷课一次,扣钱四百文,中卷旷课一次扣钱三百文,再旷遂加录成文或雷同全数扣除。

他睡在明月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