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被人肉的李乐辰(2 / 2)

“我就住在佳和小区,没见过这样的男生。”

“我是佳和小区的保安,看上去不太像我们小区的,不过也很难说,照片太模糊了。”

“关键到底发生什么事了,楼主也不说清楚,要是好事什么的,当事人自己看到可能就跳出来了。”

“我分析应该不是什么好事,要不然怎么不说清楚。”

“典型的人肉,没啥好说的,肯定撞人逃逸了。”

李乐辰抽了抽嘴角,他真的很想登录岭城论坛来个回帖,说明这根本就是件做好事不留名的事儿,只是不知道为什么突然要对自己来个人肉。

道谢,也不是这么个道谢法吧?

确实,棒球帽男子发的这个帖子不是为了向李乐辰道谢的。他若写明了这事儿属于学,搞不好很快帖子就沉了。只有充满歧义,大家才会各种议论。议论越多,帖子越热,帖子越热,找到这个男生的可能性就越大。

而事实证明,他这一做法的精明程度,比他冒充送水小哥进入小区还是要高一些的。

至少已经在学着发动群众斗群众了。

并且,就在刚才,已经有人跟帖给了一个比较明确的信息:照片里的这个男生,应该是我们班的同学。

棒球帽男子赶紧追问了这个回帖,问学校和班级,顺利就得到了想要的信息——岭城第二中学高三(7)班,李乐辰。

之后,吸取之前底子不清情况不明导致行动无效的错误,棒球帽男子也不贸贸然就确定,而是第一时间跟岭城第二中学政教处联系上了。

这回,要把事情说清楚了。

没错,就是热心助人那种,当事人还准备给学校送表扬信或者锦旗之类的。当然,前提得确认这视频截图中的人,确实是他们学校的,应该可能大概,是高三(7)班的李乐辰。

这边李乐辰还在一条一条翻看帖子下面的跟帖,毕竟三百多条,并且还在以接近看帖的速度增加。

同时,微信群里依然议论纷纷,有认为截图里的不是李乐辰,也有觉得像的。不过吴群芳很肯定,说照片里的就是李乐辰。

倒不是吴群芳跟李乐辰很熟,而是吴群芳也住在佳和小区,今天上午复印店抓贼那会儿她刚从外面回来,看着一群人从复印店里冲出来,也远远围观了有人晕倒的事儿。

本来一开始也没认出是李乐辰,毕竟他好端端的戴了一副黑框眼镜,倒是隔壁班的胖子王大壮,还是很醒目的。

而正是因为确认了另外一个是王大壮,联系一下也住在小区里的同学,这才笃定了李乐辰无疑。

至于李乐辰为什么戴眼镜,吴群芳分析他跟王大壮一起在复印店转悠,准没什么好事。

做坏事,自然是需要伪装的。

而跟帖回复的那个人,也是吴群芳。

因为觉得这事儿没必要藏着掖着,是好事就该受表扬,若是做了有损班级荣誉的事儿,她身为宣传委员,也有必要积极揭发。

另一边,岭城第二中学政教处主任曹文明正在接听一名自称姓水的男子的电话。